2017年第1期简报
房地产产权交易和测量
简报 与 指引
第 1 期
(总第432期)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 房地产产权交易和测量研究分会编 二O一七年一月月十七日
〔编者按〕
加强包括商品房预售款在内的房屋交易资金监管是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近年来,各地房产管理部门积极探索,组建机构、建立制度,认真开展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工作,有效保障了房屋交易安全、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会也多次通过简报方式介绍了各地的经验和做法。但各地在房屋交易资金监管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特别是出现了擅自扣划房屋交易资金等问题。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的规定,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就商品房预算款项可否用于偿还债务有关问题函复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现刊发上述函件,请各地房产管理部门积极与人民法院沟通,切实履行房屋交易资金监管职责,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